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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遴选实施办法
2017-08-30 16:16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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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突出立德树人工作这条主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双创”教育,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选拔力度,实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激励在校学生坚定信仰、立志报国、勤奋学习、积极创新,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规定经过我校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四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艺术系推荐遴选实施办法是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财政文〔2017〕63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艺术学科特点进行补充制定。艺术系推免生首先须符合我校文件中的推荐条件,按程序提出申请后方能进入艺术系推免生综合考核阶段。

一、艺术系推免生工作组织机构

(一)艺术系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依据河财政文〔2017〕63号文件制定艺术系推免遴选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具体组织实施艺术系推免生遴选工作。

组 长:王志敏

副组长:陈俊敏

成 员:段 欣 丁 颖 李 磊 陈学书 李伯娟 程 伟

(二)艺术系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具体负责艺术系推免遴选工作的监督。监督工作组参加系遴选工作组会议。

组 长:汪国强

成 员:张大磊 李 曼 杨 纯

二、推荐条件

艺术系2018届本科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艺术系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20%。其中,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三、综合评定办法

艺术系对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

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 +S(素质成绩) +M(面试成绩)

其中:学习成绩占 90%,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

(一)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具体由艺术系教学办依据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进行排序。

(二)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素质成绩由院系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学生互相评议、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确定。

1.基本素质测评(40分)。采取整体评议和记实办法。基本素质成绩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的基本评价为基础分,分四项逐项加分。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10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以及综合设计表现能力(5分);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5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师生互评时,师生反映上课期间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者(4分);专业老师认为有科研创新思维者。(6分)

(4)大学期间获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5分);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5分)

2.发展素质测评。根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累计加分(60分)具体参评办法依据每项说明进行加分。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者。(2分)

(2)专业竞赛(数字为获得分值)

注:计分作品必须为宣传部、教委、文联等相关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主管的相关专业协会:如美协、工业设计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等主办的面向全国或着全省的竞赛或展演作品。

同一作品获多个竞赛奖项的,按最高分计,不累加。

团体作品主要成员获得以团队所获总分半值计分(须出具系里相关证明),其余成员以团队所获总分半值的平均值计分。

本项不累计加分。(即两项一等只加一项)

(3)论文发表(数字为获得分值)

注:论文必须是与艺术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文,类型认定标准参照社科处最新的刊物目录,一般刊物应为人文社科类的学术杂志,其它类型刊物不计其中。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4000字,作品大小原则上不小于整版的1/6。论文集与作品集参照一般刊物标准执行。

文章主体内容相同的论文只论最高项。

同一作品发表只计最高得分。

本项可累计加分。

(4)科研项目(数字为获得分值)

本项加分不累计,只计最高加分项。

(5)所获奖励(数字为获得分值)

注:除校级竞赛外,所有竞赛获奖、荣誉称号及作品、论文发表,同类成果多获一项增加该项分值的百分之二十。

本项多次获奖加分不累计,只计最高加分项。

(5)社会活动(数字为获得分值)

本项多次职务加分不累计,只计最高加分项。

(三)面试成绩(M)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百分制)。面试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进一步考核学生外语能力,二是侧重于学术研究,考核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外语能力考核(50分)。通过自我介绍、阅读口译、提问等形式进行外语能力考核。

科研、创新能力考核(50分)。通过提问了解学生对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从事相关科研、创新实践情况,由系推免生遴选工作组根据回答问题实际 情况进行评分。

四、推荐程序

艺术系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等额推免生人选和不超过分配名额20%的候补人选。

(一)符合本管理办法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艺术系遴选工作组、监督组按照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依据学校文件及系推荐遴选实施办法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有异议的人选,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系公示的初选资格无效。

(二)院系等额推荐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院系遴选工作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复审。

(三)教务处对院系报送的人选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报学校遴选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校遴选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有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省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推免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可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五、推荐程序

(一)艺术系目前暂无相关专业的硕士点,推免生可以申请就读其它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二)推免生申请就读其他高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程序和复试要求依据相关高校规定执行。

(三)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艺术系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推免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其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五)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六、监督和申诉

(一)学校监督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 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和巡视工作,负责对各院系监督工作小组工作的指导,负责受理申诉、举报和查处。

(二)艺术系设有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86157392或86157673,邮箱598450679@qq.com

(三)学生对推免遴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领导小组和艺术系监督工作组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四)遴选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实施办法是艺术系在结合艺术专业特点的基础上,对学校河财政文〔2017〕63号文件的有效补充,重点针对综合成绩评定部分进行细化,其他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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